財產分割訴訟多久可以判決?

財產分割訴訟多久可以判決?

財產分割訴訟多久可以判決?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普通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二審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要延長的,根據具體情況依法可延長。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怎樣起訴

公民因婚姻家庭糾紛,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因其合法權

相關書籍 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財產權益爭議,均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爲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六)認爲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七)認爲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但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爲;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訂、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對下列三類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起訴狀除應寫明上述內容外,還應寫明起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並由原告簽名和蓋章。此外,還應提供與被告人數相同的副本。

起訴,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案件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不動產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於管轄方面的法律規定較多,這裏就不一一例舉,您如需要進一步瞭解,可查閱有關法律規定。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經過複議的案件,如複議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爲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刑事自訴案件,由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對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及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對於經過複議程序的,應當在接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行政訴訟,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收費的具體標準可查詢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訴訟應分清是程序訴訟還是實體訴訟。

綜合上面所說的,財產分割如果不公平的話是可以進行訴訟來解決的,但是一般訴訟離婚的話,那麼就能要的時間就會很久,如果案件比較複雜的話,那麼可能還會延長,這也是爲了可以更好的讓受害者該得到應有的東西,所以,一定要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