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委對免於刑事處罰的有關規定是怎麼回事?

紀檢委對免於刑事處罰的有關規定是怎麼回事?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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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委對免於刑事處罰的規定是什麼?

一、免於刑事處罰紀檢委怎麼處理

免於刑事處罰的,紀檢委對免於刑事處罰是黨員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委處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其他人員根據情況給予行政處分。

二、免於刑事處罰情形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指根據《刑法》規定,不構成犯罪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對於不構成犯罪的,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2.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我國《刑法》規定對於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 的,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等等。追訴時效具有法定約束力,超過追訴時 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據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特赦。一經特赦,對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 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我國《刑法》規定了四類案件告訴才處理: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的除外);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條規定的侵佔案。這幾種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訴爲必要條件,如果沒有法定人員告訴,或者告訴以後又撤訴的,不得追究刑事責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國刑法實行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加之刑事訴訟中沒有缺席審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責任已經沒有意義,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按照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不予追究。

透過以上介紹我們可以看出,根據規定,有六種情形可以免於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