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爲婚後子女買房贈與合同

父母爲婚後子女買房贈與合同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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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爲子女出資買房


父母爲子女出資買房現實中非常多見,情況複雜。

結婚前,一方父母爲子女出全款買房,結婚後取得房產證並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前,一方父母爲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屋不能認定爲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結婚前,一方父母爲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則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

結婚後,一方父母爲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結婚後,一方父母爲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爲對雙方的贈與,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一方父母爲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對方名下的,除非能夠證明出資方父母明確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單方贈與,否則視爲對雙方的贈與,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父母共同爲子女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屋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雙方父母共同爲子女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但父母並無將房產贈與給子女的意思,而主張只是讓子女掛名登記時,該房屋不屬於夫妻一方或雙方的財產,但主張爲掛名登記者需對此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