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工傷認定流程

順德工傷認定流程
認定工傷流程
1、用人單位須按政策規定的申報時限(自受傷或診斷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區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照上述規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保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向區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所提交的材料需全部加蓋單位公章(不得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章),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的有關材料均爲A4格式。

3、申請人於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可透過電話查詢(84038192)是否審批或直接到工傷科進行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