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曠工一個班

鐵路曠工一個班
我上了一個月滿班,單位無故記我曠工,扣我工資
  1、無故算勞動者曠工並扣300多元工資的行爲違法,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除非勞動者的行爲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才可以扣工資,且每月扣工資的金額受限;  3、法律依據: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