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彩禮“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海關繳納的聘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1)當事人不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但不同居的;(3)結婚前付款,給付款人的生活帶來困難。雙方離婚的,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