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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給別人沒有借條的話要怎麼辦?
對於借錢給別人但沒有借條怎麼辦?這個問題,解答如下:下面是對借錢給別人沒有借條要怎麼辦的回答:
借給別人錢不還,而且沒打欠條,應該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與對方協商,要求對方提供一個還款計劃,同時補一個欠條。由於抹不開面子,生活中很多借款都沒有借條,大家彼此都是透過誠信來完成借貸關係的,其實大部分人都最後會遵守信用,所以可以與對方開誠佈公的說明,同時也給對方一個緩衝期。
但是也有一些因爲沒辦法還錢,或者存心想賴錢,結果推三阻四的找理由賴賬,而且也不肯補充提供欠條,對這種人應該防備,吃一塹長一智,除今後要遠離外,還要採取第二種做法了。
二、對方的非善意欠債的,應對的方法就是取證,做好起訴準備:
1.手機短信——證實有借錢的事
借錢後,幾次口頭催款無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讓對方承認了借錢的事實。然後把對方的回覆短信儲存起來,這個就是證據。
2.錄音錄像——多方承認借過錢
催款期間,多次給對方打電話並錄下通話內容,隨後刻錄光盤儲存。
3.證人證言——證實借錢金額
尋找借錢時,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證人和證言。
透過以上證據,提供給法院審查,法官如果認爲提交的手機短信、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證據來源合法,內容符合客觀事實,證據真實有效,那麼對方就須承擔還款責任,還要賠償其他損失。
相關規定
蒐集對方借款的證據,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解決,關鍵是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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