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項目投標保證金

政府採購項目投標保證金

直至上世紀八十年代,國務院首次明確了一些適宜承包的生產建設項目經營項目可以實行招標投標的辦法,爲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2000年頒佈了《招標投標法》。新世紀以來,我國城鎮化進程不斷提速,招投標市場也在這番工程建設浪潮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與此同時,招投標實踐中的問題也不斷涌現,其中招投標糾紛的救濟就是一個重要的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政府採購,保證金問題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答!謝謝!
白雪飛律師:
第一條規定是否有一個交貨驗證的過程呢(我的理解,可能不正確)?就現在的情況,我和採購方是協議解除合同,也就無需供貨和驗貨了啊.所以我想應該不會違反第一條的呀?謝謝!
陳卓律師:我的情況是,我和採購方簽定的合同是一式四分的,我們各一分,還有采購辦和投標中心各一份,招投標中心和採購方是以合同簽證方身份參與的.我方和招投標中心再無其他協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