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繼承的依據

法律繼承的依據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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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繼承有哪些法律依據

我國《繼承法》沒有明確規定轉繼承製度,但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的,就視爲接受繼承。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以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移轉給他的繼承人。

據此,轉繼承製度在我國已得到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