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康復服務項目

工傷康復服務項目
服務項目合作協議範本都有哪些內容
甲: ,身份證號: 乙: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教育機構項目,總投資爲3.2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3.2萬元, 乙方出資技術和客戶資源。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 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四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90%、乙方10% 第五條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90%、乙方1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 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外兩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字,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外兩方。 第十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一條 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3、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 1 / 2 ~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以上是關於服務項目合作協議相關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