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主權侵權行爲

婚姻自主權侵權行爲
婚姻自主權屬於人格權嗎

婚姻自主權首先是一種人身權,其次它是屬於人身權裏面的人格權,並且是一種特別人格權。將這一權利劃入正確的範疇,就能夠明確其本身所具有的一系列特點,才能夠更好地保護權利主體對於這一權利的行使,從而更有利於建立和維護正常、有序的社會關係的需要。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依照這條規定,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不論採取什麼形式,也不論與當事人的關係如何,不論是他們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別的親屬以及其他任何人,都是侵害婚姻自主權的行爲,當事人有權請求法律保護。結婚自主權是公民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禁止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權利。從主體上講,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男女、離婚或喪偶的男女均享有結婚自主權,復婚與再婚自由是結婚自主權的重要內容。但結婚自主權不包括重婚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