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債務承擔該怎樣進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夫妻離婚債務承擔該怎樣進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夫妻離婚債務承擔該怎樣進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答
夫妻離婚債務分擔該可以如下進行:
1、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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