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中院判墊江食用豬油的刑事案判決書

涪陵中院判墊江食用豬油的刑事案判決書
刑事案五個人一審完判決書是一起判還是分別判
  刑事案五個人一審完,判決書是分別判。  《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爲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爲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