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的方式有哪些?

房產抵押的方式有哪些?

有很多人以爲房產抵押的方式僅僅是指房屋或是房產證的抵押,其實不是這樣的,房產抵押包含很多種方式。而不同的方式下,當事人需要辦理的手續不同。那究竟房產抵押的方式有哪些呢?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房產抵押的方式有哪些?

(一)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爲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二)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透過各種方式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不能單獨抵押但是,在當事人具有合法的土地證、房產證的前提下,可以透過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上的房屋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方式抵押土地使用權。

(三)集體土地使用權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四)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

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爲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爲。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必須符合房地產轉讓條件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五)在建工程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爲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爲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爲。

二、房產抵押有什麼法律效力

(一)優先受償的效力。

房地產抵押以後,債務人如果不按期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或折價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1、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因債務人未履債務而發生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擔保的範圍。列入擔保範圍的均屬優先受償的範圍。

2、用於抵押的標的物是房屋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行使抵押權時,可以依法將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處分,但對於處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新增的房屋是建在使用權已抵押的土地上,或者是在原房屋上增建、擴建,按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原則,或是考慮到處分抵押物時房地產受讓人對房屋的利用這一因素,都應當將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處分。但新的房屋無論是否由抵押人所建,是另一個所有權的客體,不屬於抵押物,抵押權人因而無權優先受償。

(二)追及的效力。

房地產抵押以後,抵押人並未喪失法律上的處分權,只是受到一定的限制。追及效力是指抵押人將已抵押的的房地產讓與他人時,抵押權人可以追及抵押物而行使其權利,如抵押物依法被繼承或者贈與的,抵押權不受影響。如果抵押權人追及抵押物行使抵押權,而使受讓人受到損失,其損失應由抵押人賠償。爲避免受讓人的這種損失、減少民事糾紛,擔保法規定:在抵押期間,抵押辦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的情況,否則轉讓行爲無效。抵押房地產轉讓所得的價款,應當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三)物上請示權。

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地產享有物上請求權。即包括抵押人在內,無論誰非法侵害抵押,抵押權人都可以以權利的名義獨立請求法律保護。

希望透過上文對“房產抵押的方式有哪些,房產抵押有什麼法律效力”的解答能讓處於困惑中的您有一些新的認識。其實房產抵押是一個比較專業的話題,涉及的利益關係複雜,財產金額較大,因此在進行房產抵押前最好諮詢專業的房產律師的意見,讓他們幫您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和隱患,並在他們的幫助下將其降到最低點,以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