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權的實現方式有哪些?

一、房地產抵押權的實現方式有哪些?

房地產抵押權的實現方式有哪些?

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方式有,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二、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程序有哪些?

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獲清償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實現抵押權。

在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上設定抵押,實現抵押權時,必須經過兩個特殊程序:一是拍賣該土地使用權時,必須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二是拍賣所得價款必須首先繳納應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然後抵押權人才能優先受償。

三、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有哪些?

1、房地產抵押權的存在。房地產抵押權的實現首先應以房地產抵押權的存在爲前提。房地產抵押權的存在是指當事人曾就特定的債權設定房地產抵押權,並且,此項房地產抵押權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滅。房地產抵押權若不存在,則不能實現抵押權。

2、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能行使抵押權。清償期爲房地產抵押權人得依法向債務人請求債務履行的時期,應以登記的日期爲準。清償是指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全部得到清償,若債權僅獲部分清償,抵押權人可行使抵押權而使未受償部分的債權獲得清償。

3、對於債權的未受清償抵押權人沒有過失。中國立法對於抵押權與主債權的關係,嚴格遵循抵押權的附從性,故在債權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瑕疵必然會影響抵押權的效力。若債權的不能履行,系房地產抵押權人的原因所致,則抵押權人不能以債權已經到期爲由,實行房地產抵押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地產抵押權是由債權人所獲得的權利,對於此權利是必須要發生在合法的情形之下,一般在債務人不履行自己義務的情形之下才會實施的權利,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定的條款來,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