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方法有哪些?

抵押貸款,對於我們大多數人來說,是一種常見的貸款的方式,我們在進行使用抵押貸款的時候,一般是可以使用房產證來進行貸款的。那麼,我們在使用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來進行貸款的時候,都是有哪些方法和限制條件呢?下面,小編會爲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方法有哪些?

一、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方法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作爲抵押財產向債權人(抵押權人)履行債務作出的擔保行爲。抵押權人不對抵押土地使用權直接佔有使用,繼續由抵押人使用並收益。土地使用權被當做貸款的擔保,如果抵押人在借款合同期滿後仍不能歸還貸款,土地使用權將轉歸抵押權人所有,或者由抵押權人按法定程序處置。由於土地開發時間長、貸款數量大且風險較大,因而銀行往往要求借款人將土地使用權或房地產作抵押,以規避貸款風險。

土地使用權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財產抵押權的法律特徵,如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以清償債務爲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屬性以外,還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徵。

(1)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透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並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本身並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後,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佔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

(3)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須同時抵押。

(4)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後,並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

二、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中土地使用權需要滿足什麼條件?是所有的土地使用權都可以作抵押申請貸款嗎?

1、抵押登記應當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爲前提。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2、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記之日起生效。未經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土地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亦不能作爲抵押財產進行處置。

3、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纔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綜上所述,其實,我們在進行使用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來進行貸款的時候,具體的要求和條件,我們是需要和當地的銀行斤溝通的,而且,在進行抵押貸款的期間,抵押權人不對抵押土地使用權直接佔有使用,繼續由抵押人使用並收益,但是,在進行抵押的時候,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隨之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