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的實現有哪些條件

抵押權的實現有哪些條件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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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有哪些類型,抵押權的實現條件有哪些

一、抵押權有哪些類型抵押權的種類,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進行不同的劃分,根據我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抵押權主要有以下幾種:1、不動產抵押不動產抵押,是指以不動產爲抵押標的物而設定的抵押。不動產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於不動產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轉移對其的佔有即可達到擔保之目的,因此在實踐中受到社會的普遍歡迎。2、動產抵押動產抵押,是指以動產爲抵押標的物而設立的抵押。動產抵押並不意味着所有的動產都可以稱爲抵押的標的物,有一些動產是不適合成爲抵押標的物的。動產抵押的特徵仍是抵押人不轉移對財產的佔有,否則將與質押無異。3、權利抵押權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財產權利作爲抵押標的物的抵押。對於何種權利可以成爲抵押的標的物,一般法律都會做出明確的規定,我國可供抵押的權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權。4、最高額抵押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時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額抵押具有下列特徵:(1)抵押擔保的是將來的債權,現在尚未發生;(2)抵押擔保的債權額不確定,但設有最高額限制,最高額限制並非債權的實際最高額;(3)實際發生的債權是連續的、不確定的,即債權人不規定對方實際發生債權的次數和數額;(4)債權人只可以對抵押財產行使最高限額內的優先受償權;(5)最高額抵押只需一次登記即可設定。我國最高額抵押的適用範圍,僅適用於借款合同和債權人與債務人就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交易而簽訂的合同。二、抵押權的實現條件有哪些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權的實現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抵押權設定如果無效或者已被撤銷,則不能實現。2、必須是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否屆滿是決定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的時間標準。3、債權人未受清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表明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無論債務是遲延履行,還是拒絕履行,債權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權,使債權得到清償。4、債務未受清償不是由於債權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償債務而使債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權。如果債權人未受清償是由於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能行使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