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健合同甲方:各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地段醫院 (1)每年四次上門委簽約人進行常規血壓、心肺肝脾檢查及健康保健諮 詢服務。 (2)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3)委簽約人導醫、聯繫出診、住院、家庭病牀等服務。 乙方:街道民政科 (1) 每人每年支付40元上門服務費用(費用由區老工辦下撥)。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