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責任有連帶責任

行政責任有連帶責任
行政責任有哪些
一、行政責任主要形式有: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等。強制性行政責任包括強制劃撥、執行罰等。補救性行政責任的形式較多,主要有:認錯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撤銷違法、糾正不當、返還權益、行政賠償等。 二、行政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依法應承擔的行政法律後果,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行政責任是指因爲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規範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在行政活動中履行和承擔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