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組長挪用佔地賠償款算貪污嗎

村民小組長挪用佔地賠償款算貪污嗎
村民小組長挪用佔地賠償款算貪污嗎
村民小組組長,協助國家機關征收其所在村小組的土地,並從事徵地補償款的管理工作,屬於法律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規定從事公務的人員”,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