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組組長挪用土地徵用補償費構成挪用資金罪嗎

構成挪用資金罪。村民小組組長也是屬於基層組織人員。挪用資金罪主體是非國有單位的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侵害的對象是這些非國有單位的資金,村民小組是最基層的村民集體經濟組織,它不是國有單位,但也是犯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村民小組組長挪用土地徵用補償費構成挪用資金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