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挪用資金罪標準

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挪用資金罪標準

挪用資金罪根據相關的量刑標準可以看出,一般要根據刑法的解釋來判定,那麼,具體的挪用資金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本站就挪用資金的問題做出簡要講解。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對象則是本單位的資金。所謂本單位的資金,是指由單位所有或實際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貨幣形式表現出來的財產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並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爲之。

第一百二十八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基準刑爲拘役刑;數額爲5萬元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基準刑爲拘役刑;數額爲2萬元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第一百二十九條【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資金30萬元或挪用資金3萬元未退還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85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4 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挪用資金罪量刑。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5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第一百三十條【緩刑適用但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挪用資金數額40萬元以上或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15萬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贓的;

(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節嚴重的;

(四)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總之,挪用資金在一般情況下,在違法所的三萬左右的,一般都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三萬以上的,一般會或根據違法所得逐步遞增。如果你有類似的問題得不到解決,那麼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以獲得更多的幫助,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