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侵權糾紛範文

物業侵權糾紛範文
特殊侵權糾紛有哪些
除了一般侵權糾紛之外,還存在一些構成要件以及歸責都不太相似的特殊侵權糾紛。主要如下: 1、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糾紛; 2、僱員受害賠償糾紛; 3、僱傭人損害賠償糾紛; 4、產品責任糾紛; 5、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糾紛; 6、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 7、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 8、建築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 9、堆放物品倒塌損害賠償糾紛; 10、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 11、駐特別行政區軍人執行職務侵權糾紛; 12、防衛過當損害賠償糾紛; 13、緊急避險損害賠償糾紛;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權糾紛; 15、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爲。 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二條 高度危險物致害責任 佔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佔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佔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