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否能轉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是否能轉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是否能轉行政拘留
1、刑事拘留是不能轉行政拘留的。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拘留之後只有逮捕和釋放兩種結果。不可能轉爲行政拘留。
2、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
(1)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爲,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爲的人。
(2)法律根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
(3)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有一般違法行爲的人。兩者有着罪與非罪的界限。
(4)羈押期限不同。對於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爲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