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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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徵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第三條第2款規定:“家庭少有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納稅人(有配偶的爲夫妻雙方)僅擁有一套住房。


二手房交易稅費規定——契稅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規定,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少有住房的,如購房面積超過90平(包含90平),減半徵收契稅;如購房面積不足90平,按1%稅率徵收契稅。


簡而言之,一般情況下,一次購房90平米以下按1%稅率徵收,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購房都是3%,不分面積。


二手房交易稅費規定——住房營業稅自2006年,我國二手房交易稅費規定中的住房營業稅先後經歷了房屋滿5年免徵,到2009年改爲滿2年免徵,再到2011年2改5,四年後,二手房交易營業稅終於由5年免徵改爲了2年免徵。


二手房交易稅費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稅務部門向賣方徵收交易所產生的差價獲得的收入。各類稅收共有8種,包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附加稅、契稅。


購房計劃在實現的過程中也是需要當事人對相關稅費政策進行詳細瞭解的,以上的計算方法希望能夠有效幫助到廣大消費者。同時,若不是北京市的市民還應當另外諮詢,上文內容僅限參考。房屋交易的過程中廣大消費者也應當其他的交易隱患,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