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孩子應符合哪些規定

收養孩子應符合哪些規定
收養孩子應符合哪些規定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週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但收養成年人除外;
5、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6、有正當的收養目的,不違背社會公德和國家法律及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如果是爲了玩弄女性或長期姘居而收養異性子女,就不能允許;
7、收養人有配偶的,須徵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須由夫妻共同收養;
8、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