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到哪些機構收養孩子呢?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對於婚姻、對於子女撫養的態度都有了轉變,很多人不願意結婚,還有很多人不願意生孩子。有很多人不想生孩子或者是沒有生育的能力,會選擇收養孩子,那麼,應當到哪些機構收養孩子呢?

應當到哪些機構收養孩子呢?

應當到哪些機構收養孩子呢?

在社會上有很多的愛心人士,他們具備一定的經濟條件和較好的物質生活,他們不想讓被遺棄的孩子們無家可歸,他們會選擇收養這些孩子,給他們一個家;還有一些人,他們在生育觀念上與大多數人不一樣,他們不想生孩子,有些時候他們會選擇到相關機構收養孩子;還有一些人,他們沒有生育的能力,但是他們又渴望一份親子關係,他們也會選擇收養孩子。收養孩子的原因多種多樣,哪些孩子可以被收養,要到哪裏去收養孩子呢?

根據我國的《收養法》規定,

對那些喪失父母的孤兒,還有一些查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一些生父母生活有特殊原因無力撫養孩子的家長,當這些孩子都未滿十四周歲,是可以被收養的。一般來說,這些情況特殊的孩子缺少父母的照料,一般不來說會被送到相關福利機關進行教育和照料,這也就說明想要收養孩子的人應當到這些福利機構辦理相關收養手續,收養孩子。

根據《收養法》的規定,收養孩子應當到孤兒院、兒童福利院、兒童救助站等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是一些在民政部門進行過登記的領養家庭進行收養,同時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收養不滿14週歲的孩子,根據法律規定是必須要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進行登記的。

以上講到的大衆瞭解最多的無親屬關係的收養,在收養關係中具有親屬關係的人員可以收養三代以內的相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雖然雙方之間具有一定的親屬關係,但是同樣需要嚴格按照收養法的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收養手續,使收養關係合法化,沒有辦理收養手續會帶來很多的問題,例如孩子的上戶口以及就學上都會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