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孩子怎麼上戶口 收養人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一、收養孩子怎麼上戶口

收養孩子怎麼上戶口 收養人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有常住戶口的人員,年滿30週歲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收養1名14週歲以下兒童,已辦理收養手續的,可申報收養子女落戶。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複印件、戶口簿複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的證明、結婚證複印件、收養登記證件複印件、區縣計劃生育部門無子女證明和養父母醫院體檢證明,收養棄嬰、兒童的還要提交《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和民政部門公告複印件。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和國家戶籍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只要依照國家規定辦理了收養手續,收養關係成立後,有撫養關係的養父子關係視同親生父子,國家公安部門有義務爲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養子也可以按照國家戶籍管理制度規定,跟隨父母的戶籍遷移。

收養關係是父母子女的關係除了基於血緣關係發生外,可以基於法律行爲即收養而發生的關係。收養,是指透過一定法律程序,將他人的子女行爲自己的子女加以撫養,使原來沒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們產生了法律擬製的父母和子女關係的法律行爲。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收養關係成立後,需要遷移戶口並符合戶籍管理規定的,當事人可以憑民政機關頒發的收養證書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遷移手續。

二、收養人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以上便是關於收養小孩該怎麼上戶口的解答,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適當進行參考。當然不同地區關於爲收養孩子上戶口的規定是不同的,這點還請大家多注意。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