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民投健康醫療融資租賃

中民投健康醫療融資租賃
醫療器械融資租賃合同中容易觸犯到哪些法律風險呢?
醫療器械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風險有: 1.融資租賃公司面臨被行政處罰的風險 2014年6月1日,《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企業在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時第一類醫療器械應當進行備案,第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併發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早在2005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關於融資租賃醫療器械監管問題的答覆意見》,《意見》表明: 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醫療器械屬於經營行爲,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2.融資租賃合同履行的障礙 (1)因行政處罰產生履行障礙的,出租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應當具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若其不具有經營醫療器械的資格,將面臨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繼而可能導致融資租賃合同無法全面履行; 出租人將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2)承租人借融資租賃公司沒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擴大自己的權益,惡意解除和撤銷合同(從合同的撤銷或解除法律規定看看無資格的風險)。 承租醫院主體不適格 我國醫院根據設立主體不同可分爲公立醫院、民營醫院、外資醫院;根據是否以盈利爲目的分爲盈利性醫院和非盈利性醫院;根據規模又分爲一級、二級、三級;還會根據科室的設定分爲專科醫院和綜合性醫院等。 另外還存在承包經營、套用資質、聯營等各種非法形式。由此每個醫院的資產是否能夠設定擔保、每個醫院的收入規模和盈利模式以及資金使用限制也有不同、另每個醫院的治療的措施也有不同。故租賃公司在進行醫療租賃項目時,應當審慎評估與覈查承租醫院的資質,審慎審查該醫院的經營資質、範圍、能力、擔保措施等,並做出適當的決策和調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