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有何不同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有何不同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有何不同
1、勞動合同是兩方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合同;“三方協議”顧名思義,協議主體爲三方,包括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其他第三方。
2、“三方協議”的主體是平等主體,處於平等法律地位;勞動合同中勞資雙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點,在勞動合同的制定和履行中處於不平等地位。
3、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是建立勞動合同時,“三方協議”是在建立勞動關係前簽訂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