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合同成立要件

質押合同成立要件
債權質押成立要件有哪些

成爲質押標的合同債權應當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債權。


首先,以不存在、無效的、已經消滅的合同債權設定質押,即爲標的不能,質押無效。


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債權亦不宜質押,如可變更、可撤銷的債權。


此類債權在被變更、撤銷前,效力待定,有不可預測性,最終會給質權人帶來風險。


最後,訴訟時效已屆滿的債權不宜質押。


此類債權中,質權人主張第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請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擔保的目的無法實現,因此不宜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