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責任優先法條

民事賠償責任優先法條
民事責任優先原則

民法總則第187條規定了民事責任優先規則,內容是:“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爲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