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搶劫罪

青少年搶劫罪
青少年搶劫罪量刑標準
1、持刀搶劫可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2、如果搶劫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根據當地盜竊罪標準),達到巨大標準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關法律規定: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搶劫罪中的數額巨大參照盜竊罪的數額巨大。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