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的試用期怎樣描述

租賃合同的試用期怎樣描述
試用期合同怎樣籤

在求職過程中,碰到用人單位要求先試用,後簽約,有的要求試用半年或一年,然後決定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同時,第十三條規定,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等項內容。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兩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如果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超過期限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要求約定期限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總的說來,自用工之日起,企業就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內,企業隨時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樣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隨時終止勞動關係。


因此,如果企業提出先試用再簽約的要求,勞動者應該按照上述規定, 要求企業先簽約再試用,以免自己的權益被侵犯。


因爲應屆畢業生此時尚未畢業取得畢業證,因此是不具有勞動者的主體資格的,法律規定這樣見習期的時候是不能簽訂勞動合同。不過也不是說就不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同時此時單位需要與學生簽訂三方協議或者勞務協議,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律師365吉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