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認定商標惡意搶注行爲

怎樣認定商標惡意搶注行爲
怎樣認定商標惡意搶注行爲
“惡意搶注”指的是:以獲利等爲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爲。
申請人爲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這是主觀要件。“惡意搶注”申請人是把他人已經使用的商標作爲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這種行爲的本身,就已經侵佔了他人的勞動成果,如果註冊成功,無異於用合法的方式偷竊。
更爲嚴重的是一旦註冊成功,“惡意搶注”申請人成爲合法所有人之後,即會利用其註冊商標的佔用權。
申請人採取了不正當手段,這是行爲要件。不正當手段,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和提供的相關材料中不真實地填報了有關事項;
只能在異議程序或在以後的被搶注人申請撤銷該商標的程序中,由被搶注人提出證據,證明申請人採用了不正當手段。
註冊成功,這是客觀要件或事實要件。如果在異議程序,被搶注人發現自己的商標被他人申請,即可提出異議,導致其註冊不成功,當然就談不上“惡意搶注”。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