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超期一個月解除

勞動合同超期一個月解除
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一個月審批嗎

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一個月通知並不是必須的。因爲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要看因爲什麼原因,依據那條法律規定解除。就比如說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解除合同就不需要提前通知。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義務,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後悔或者難以履行而自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爲了保障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和勞動者勞動權的實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出,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協商的協議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