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消滅的是

訴訟時效消滅的是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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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屬於消滅時效,消滅時效是啥意思?還有哪些是訴訟時效?

  1、消滅時效: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權,其權利即歸於消滅的一種法律時效制度。主要適用債權的請求權。  2、訴訟時效: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訴訟時效適用於債權關係——對違反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或者侵權行爲人享有的財產請求權,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受到侵害的,不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  法律、法規對於索賠時間和產品質量等提出異議的時間有特殊規定的,按特殊規定辦理。此外,在人身關係範圍內,對各種人身權的法律保護不受時效限制。例如,公民、法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姓名權、榮譽權、知識產權中的署名權等不受時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