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如何主動撤回

專利申請如何主動撤回
專利申請如何主動撤回
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聲明,寫明發明創造的名稱、申請號和申請日。
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好公佈專利申請檔案的印刷準備工作後提出的,申請檔案仍予公佈;但是,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應當在以後出版的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