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何時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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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判決書不是雙方同時下來的嗎

雙方或雙方的委託人都在宣判現場就會一起拿到;如果一方一直缺席,也會有缺席審判,那麼缺席的一方判決書會由法院轉交,或者登報啓事等。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送達之日分幾種情況:1、直接送達;2、郵寄送達;3、公告送達,自法院公告之日起60天視爲送達。


民事案件: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一般送達是60天。生效期是送達後15天。分析如下:


1、一審判決書採用公告送達的,送達期限是60天;但判決書生效還需要增加15天的上訴期。


2、《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送達。


(一)民事判決生效的時間:


1、我國民事訴訟法所謂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有時也稱生效判決。民事判決生效時間分爲以下兩種情況:一是上訴期屆滿當事人未上訴的判決。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允許上訴的一審判決,在上訴期內當事人沒有上訴的,上訴期屆滿,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2、二是不能上訴的判決。這類判決包括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所作的二審判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不準上訴的一審判決,如適用特別程序作出的判決和適用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除權判決。上述判決一經送達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生效民事判決產生的法律後果:一般認爲,民事判決生效後產生以下三個方面的法律後果:


1、拘束力:無論是一審判決還是上訴審判決,在其宣告或者送達後,就發生一定的形式效力。即作出該判決的法院,自判決成立後,即受其拘束;以後該法院在同一審級內不得自行撤銷或者變更其判決,即使當事人同意撤銷或者變更時,也不能變更或者撤銷該判決。


2、既判力:既判力又稱實質上的確定力(也有人稱爲對事的確定力),是指確定的終局判決所裁判的訴訟標的對當事人和法院的強制性適用力。


3、執行力:執行力是指給付判決可以作爲執行根據,判決中的權利人在義務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時,有權請求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在訴訟的時候,雙方當事人會在審判的時候收到判決書,如果一方沒出席該審判,則由另一方當事人轉交給對方。在訴訟的時候要熟悉各種訴訟法,判決書也可以選擇進行郵寄,也可以自己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