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般什麼原因調崗

公司一般什麼原因調崗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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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的原因一般有哪些

1、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
股東會決議解散是公司進行清算的主要原因,決議解散的事由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主要有:
(1)章程所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2)公司所營事業已成就或不能成就;
(3)股東全體的同意或股東會解散的決議;
(4)股東不足組織公司的法定人數;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現。
2、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
政府命令公司解散通常是因爲公司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危害了公共利益,以及公司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導致對社會管理秩序的嚴重破壞。如:公司設立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從事違法活動;僞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公司逾期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務的等等。
  政府命令公司解散的形式主要有:勒令停辦、關閉、停產、吊銷營業執照等。
3、公司破產而引起的清算。
《公司法》規定,公司因依法宣告破產而解散。公司破產後,公司的財產交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組織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