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掛帳能否申請破產

存貨掛帳能否申請破產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透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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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能否以存貨投資入股


《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實物出資。一般來講,可以用於出資的實物應具備以下條件或特徵:

1、該實物可以透過估價對其價值進行評估和計算

2、該實物是可以依法轉讓的

股東取得股東是以犧牲其對出資財產的所有權,將其持有的財產的所有權轉讓給公司爲代價的,因此,股東向公司出資的財產必須具備產權的可轉讓性,使其出資的財產的所有權歸屬於公司,由公司對該出資財產獨立享有所有權。

3、該實物對被投資公司應具有有益性

有益性指該出資的實物能夠滿足公司生產經營需要,能夠爲公司帶來實際利用價值。在我國公司登記實務中,公司登記管理機關對有益性做了嚴格的規定,如《關於企業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第4條規定,股東以實物折價入股的,其出資應當是能夠作爲資本直接用於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物品,包括廠房、辦公用房、設備設施、機器、倉庫、運輸工具以及的生產資料。股東以不能用於所設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物品出資的,登記機關不予覈准。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7條規定,作爲外國合營者出資的實物必須爲合營企業生產所必不可少。因此,與公司營業無關緊要之物一般不宜用來出資。

4、該實物上未設擔保 由於《公司法》
第36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即實物作價入股後,依照《公司法》規定具有不可抽回的性質,應當由公司支配。因此,設立擔保的實物不能作爲出資。

由此可見,存貨投資入股是比較簡單的投資方式,但風險較大,一旦出現非自願投資入股,就容易產生損失,失去經濟利益,股東可以進行投資入股,但必須以對公司有益的存貨才能進行存貨投資,而且股東一旦進行存貨投資入股,就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不能撤出投資。請大家在進行存貨投資入股之前進行仔細的考慮。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