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規定是: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證書及附件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產品名稱; 二、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生產地址;三、註冊號、批准日期及有效期;四、生產工藝;五、產品配方。 《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作出不予註冊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出書面行政複議申請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