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註冊資本限制取消的原因

2020註冊資本限制取消的原因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爲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爲,屬於法律行爲中的多方法律行爲,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爲屬於單方法律行爲。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取消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限制


根據新公司法修改的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最長繳足期限

新公司法修改這一點意味着自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的規定不再執行,除了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外,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規定其認繳的註冊資本是否分期出資、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包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不需要在公司設立時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全體股東(發起人)認繳的註冊資本可以在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長時間內繳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