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代簽租賃合同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代簽租賃合同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代簽租賃合同有效嗎
代簽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沒有效力,要看代簽的一方有沒有代理簽訂合同的資格,如果有代理權的,房屋租賃合同是有效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爲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二條,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爲有效。
【闢謠】
問:合同和協議一樣嗎?
答:不一樣。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規定了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的主體,簡單、籠統、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相同點又有不同點的概念。它們不應僅以名稱來區分,而應以實質來區分。
【提醒】
問:哪些是無效合同?
答:
1、當事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訂立的合同;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3、當事人不具有相應民事行爲能力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