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主要贍養義務能多分遺產嗎

盡主要贍養義務能多分遺產嗎
盡主要贍養義務能多分遺產嗎
1,繼承人如果是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或者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2,如果是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可以做爲第一順序繼承人蔘與遺產的分配,分配的份額可以平分,也可以由繼承人之間協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