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安置補償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
1、房屋拆遷安置的補償有:房屋基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裝修費、拆房安置費、搬遷費、困難補助費、獎勵費、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費、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費。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