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放棄婚前財產

離婚放棄婚前財產
自動放棄婚前財產離婚是可以的嗎

自動放棄婚前財產離婚是可以的,離婚自動放棄財產的約定是有效的,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法律上強制性的規定也不能凌駕於民衆個人意願之上。民衆對於個人合法的收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有自由支配的權利,淨身出戶的約定生效後就不能隨意反悔了。

1、淨身出戶是指離婚時,一方不帶走任何財產。但這種行爲,在中國的《婚姻法》裏沒有依據。在這個問題上,法律是存在爭議的,目前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這類協議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就目前的司法實踐而言,一般情況下法律是不支援所謂的附條件的“淨身出戶協議”的。如一方提出離婚,則自願淨身出戶。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既包括結婚自由又包括離婚自由。以協議的方式限制對方離婚自由,將放棄全部財產作爲離婚的條件,本質就是限制了公民的離婚自由,是違法的。所以這種“淨身出戶協議”就是無效的。

2、 同時《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這樣的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