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維持起訴狀

行政複議維持起訴狀
行政複議維持決定行政起訴狀怎麼寫
原告:劉某,女,年月出生,住莊。聯繫電話: 被告:某縣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陳琦 職務 ,局長。 第三人:張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漢族,住,身份證號碼. 原告不服臨泉縣人民政府臨復【2014】號行政複議決定書。 申請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被告作出的臨公滑行罰決字【2014】第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3年月日,原告公婆家宅基地上面的一棵老棗樹被李某家的人砍掉了。原告的公婆一家因此與李某家發生爭吵,繼而互罵互毆。原告趕集回來,正好看到李某的妻子張某追趕自己的丈夫馬某某,爲了制止事態的發展,解決矛盾,原告從中間把馬某某與趙某隔開後進行勸架,這時鄰居撥打110報警,打架雙方被某派出所的民警從現場帶到派出所,事件才結束。事情發生後,某縣公安局對原告家的馬某、樑某、馬某某、馬二某四人都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二天並處罰款五百元行政處罰,對原告作出了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對打架的另一方李某夫妻二人沒有進行任何處罰。原告認爲自己沒有毆打張某,張某是自己躺在地上假裝受傷,某縣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適用法律錯誤,處理結論不當。原告不服某縣公安局對自己的行政處罰,依法向某縣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複議,臨泉縣人民政府的複議決定(復【2014】號)維持了該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原告認爲某縣公安局對原告作出的該行政處罰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特依法提起訴訟至貴院。 此致 某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希望對你的行政複議維持決定行政起訴狀的問題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