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公證實施細則

繼承公證實施細則
繼承公證實施細則
以下是繼承權公證實施細則法規和注意事項: (1)不動產繼承,應到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如果是多個繼承人的,則必須到同一個公證處申請公證。如果是幾個公證處都有管轄權,當事人可以協商去一個公證處公證。 (2)繼承權的公證中的當事人應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包括:①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工作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②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如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等。③被繼承人的遺產產權證明,如房產證等。④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應提交遺囑。⑤繼承權的公證中的當事人與被繼承人的關係證明,如父子關係、夫妻關係等,以證明繼承人是否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 (3)代位繼承的,繼承權的公證中應當提供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