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財產糾紛報警有用嗎(同居期間的財產糾紛)

同居期間財產糾紛報警有用嗎(同居期間的財產糾紛)
同居期間財產糾紛報警有用嗎(同居期間的財產糾紛)
你好,同居期間的財產糾紛一般是這樣的:同居期間,雙方關於財產、債務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解除同居關係時,應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在分割財產時,要把同居雙方共同財產與下列的財產區別開來:
一是與同居雙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約定同居期間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以及法定屬於同居一方所有的財產,不能參與與分割。
二是與子女的財產區別開來,子女透過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或者其他歸子女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參與分割。
三是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即雙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
四是與全體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即屬於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所有財產區別開來。 同居期間所負的債務,是指雙方爲共同生活或爲履行撫養、贍養義務以及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等需要所負的債務。同居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爲雙方共同財產的,爲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屬共同債務。